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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是违反合同的约定。 如果你们在合同中对于付款期限有严格的限制,那么就可能构成违约。但是如果并没有对这方面进行相关称述,就未必构成违约。 ...
1、按照问题所述情况,若对方违约,则应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建议及时催告,若无果,则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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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卖方不想卖房了买受人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或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其他违约责任。如果卖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则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签完房屋买卖合同不买了时,也就代表合同的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一方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一)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二)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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