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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 拟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土地调查红线确定后、征地方案依法报批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拟征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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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显示,补偿标准分为I区、II区、III区三类,长沙市区I区补偿标准为99000元亩,II区补偿标准为84000元亩,III区补偿标准为78000元亩。按2013年6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执行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当时长沙补偿标准是每亩最高补偿 7.6万,最低 3.8万,这意味着,此次,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整体上调30%。据了解,长沙市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国家、省等有关政策要求,长沙市于2017年12月启动长沙市2018年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按照程序,经过委托技术单位严格测算,已产生技术报告和长沙市征地补偿调整草案。
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1、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2、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3、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4、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5、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2018年湖南省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已于2018年5月8日发布生效实施。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根据上图可以查询得到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市区Ⅰ区的补偿标准,皆超过9万元/亩,其中长沙市市区最高达到9.9万元/亩,这比现行的补偿标准7.6万元/亩,提高了30%。长沙人(城郊农民)一亩土地可多拿2.3万元。综上所述,长沙市民在配合政府征收的工作之前应该考虑将公民应得的补偿都按时发放才能够不会引起公民的反抗情绪,而补偿也必须在合理范围之内至少要让公民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才算是合法。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遵循统筹兼顾、调幅适中、尊重民意的原则,在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拟对全市征地(包括水田、旱地、水浇地、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园地、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和未利用地等)补偿标准整体上调30%。其中,水田和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标准上调约56%,充分体现了集约节约用地和保护水田与基本农田的用地原则。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o%。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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