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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害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几个问题的说明》第十条,精神损害赔偿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害者的过失程度...
首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受害人对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及责任大小,可以根据过程程度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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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构成伤残等级或者造成受害者死亡的才有精神损害赔偿金。计算的标准是死亡最高,为5万元。伤残等级的按照等级高低确定,1级等同于死亡同样是5万元的标准,10级的标准是1级的十分之一即5000元,其他各级以此类推。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损失的赔偿。既是以死者生存能够为家庭收益和被人生活费用支出而能够取得的财产补偿。这种概念的内涵,将死亡限定在赔偿权利人的财产损失之内。最早体现在1991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该规定第四条“死亡赔偿范围和计算公式”第(一)项:“收入损失,死亡补偿费以死者劳动所得月工资赔偿二十年。计算公式是指根据死者生前的综合收入水平计算的收入损失。收入损失(年收入-年个人生活费)×死亡时起至退休的年龄退休收入×10死者年个人生活费占年收入的(2530)。”最高人民法院的这种赔偿标准的计算办法,简单明了的说明了死亡赔偿金就是死者生存能够创造的收益,因其死亡给近亲属减少的财产损失。从国家立法上看,1994年5月12日八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确立了死亡赔偿金就是受害人亲属经济收入损失的赔偿,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最近颁发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与死者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区别和计算依据作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第31条规定各项财产损失(死亡赔偿金)赔偿金额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给付。死者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受害人死亡,依法由死亡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意识上受到的伤害,国家依据侵害人的经济状况和侵权手段等综合因素确定的赔偿数额。理解和廓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同概念内涵和计算依据,能够理直气壮的在执法中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匡扶正义,鞭笞邪恶。在社会上树立相互关爱,珍惜生命,创建良好的道德风尚,有着重要的意义。
1、当然得不到支持。 2、如你所述,对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是对被害人最大的精神安慰,所以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概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3、个别案例中或许有法官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误判了精神损害赔偿,但这是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如果一方提出上诉,应当要对刑事附带民事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撤销。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7号)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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