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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个人申报工伤的期限是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一年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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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受伤的劳动者可以上报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相关的资料,申报工伤。
受伤一个月内单位应该申报单位不主动申报,个人可以受伤一年内申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去申报工伤,个人在一年内可以去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书等资料。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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