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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
1、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的期限应当是10日。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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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停期限为多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天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停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1)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葬礼处理时间结束之日起(2)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结束之日起(3)残疾的,从残疾日起(4)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根据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十日内,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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