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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必然经过法院。在我国,离婚途径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和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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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需要偿还,夫妻双方都需要偿还。债务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消除,所以夫妻离婚后仍然需要偿还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指下列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承担的债务;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债务,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共享所承担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以及负有法定义务的人的债务; (五)抚养子女的债务; (六)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的债务; (七)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和培训费用的债务; (八)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第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主张的一方举证,根据谁“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既然一方提出夫妻存在共同债务,就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在审理中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就是当一方提出夫妻间存在共同债务的时候,由另一方对于该债务不存在或者仅是其个人债务提供相应证据。因为在诉讼中,主张有夫妻共同债务的,往往该债务也为其以自己名义所借用家庭生活开销,如果说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对于在夫妻生活中付出更多的一方,而在离婚中却成了不利的一方。
最高院《解释》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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