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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一般按照以下办法进行:第一,...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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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期间财产性质的认定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首要问题是对同居期间财产性质的认定,然而我国法律对此问题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 1、如果同居只是属于欠缺形式要件的情形,对这样的同居关系财产纠纷,倾向于《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2、如果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即:夫妻关系、家庭成员关系和继承关系。 那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具备其中任何的身份。 (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原则 对欠缺婚姻形式要件同居财产的分割 由于该类案件的形成原因实质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以其分割方法可以参照以下原则进行: ①、同居生活前,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 ②、同居后,财产性质属于共同共有,兼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利益为原则。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财产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是指男女两性在性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一般是指非婚同居。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可以随时出于当事人的意愿而终止关系。同居各方都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同居期女方告男方强奸罪名不成立,同居是男女两性自愿在性关系基础上共同生活,不存在一方强奸另一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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