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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犯罪性质罪名手段后果所起作用社会影响等视不同情形判决,最高可判处死刑,最低可判处拘役管制或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有组织犯罪是3人以上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包括犯罪集团和黑社会组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4日第1148次审判委员会通过,法释[2000]42号),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1)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 (2)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 (4)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关于处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聚集在一起,在一定地区或者行业多次实施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人民,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三人以上,聚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留、敲诈勒索、故意破坏财产、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着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毒、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和聚众砸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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