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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滞纳金应当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进行计算,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交通违章滞纳金应当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进行计算,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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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号令增加了对加处罚款总额上限的规定,解决高额“滞纳金”。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105号令借鉴了《行政强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即从4月1日开始产生的滞纳金,将按照该规定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罚款的本金数;4月1日之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按照新规定计算执行。
在开单后15天之内交款,过15天后每天会加收罚款额3%的滞纳金。但是滞纳金最多不超过罚款数。 1、2009年4月1日,新《交法》中对违章罚款做了总额上限的规定。通俗的理解是:产生的滞纳金也将不能超过罚款数额。(原文是: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违章是处理完之后才有滞纳金的滞纳金处理只有超过15天一天按处罚金额的3%算最高不超罚金电子眼的违章是未处理未交款违章缴纳蓟宇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的规定,滞纳金从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第十六日开始算起。每天加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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