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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擅自在公共绿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举办娱乐活动的,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迁出,并按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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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城市绿化工作由市绿化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我市投资新建城市公共绿地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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