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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相关法律有规定,外国人来到中国,其居暂地变更要及时向签证提供方报备(24小时内)。外国人来到中国,一般是持有效护照,并取得相应的签证,才可以进入、呆在中国。外国人租房,属明确或变更其暂住地,外国人自己应在24小时内向签证提供方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变更。而报备这个变更,就是外国人要与房东,要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提供有效证件与文件,办理居住证明。可见,要取得中国公安机关开具的外国人居住证明《境外人员居住登记表》,至少要提供:有效护照、合法签证、居住合同、房产证明文件。
在形式条件上,除规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外,民政府1983年8月26日《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同项规定》第3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布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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