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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考虑户口是否迁移: 1,在当事人目前户口所在村的经济条件较好或者户籍地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的,户口可以留在当地不迁移(家...
具体应当咨询男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第八十五条属投靠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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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后夫妻双方的户口迁移问题,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有关结婚后夫妻双方户口必须落在一起的法律法规。夫随妻的户口或妻随夫的户口,只是为了方便夫妻双方工作生活把双方户口迁移到一块的一个原因,并不是什么规定。女方可以把户口迁到男方户口,如果男方也是农村户口,应当在男方所在地分到一份地(现在的地也就没有了)。 如果村里不给地,建议通过乡政府调解或申请仲裁,最好直接向法院起诉。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湖南省为例,结婚后出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即可办理夫妻投靠迁移户口。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三、迁入登记(一)登记对象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登记机关,其中一方申请迁入到另一方户口(非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所在地(城市或城镇)落户。(二)申报迁入登记需提交的凭证材料公民申报迁入登记,按以下类别(对象)提交相应的凭证材料: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三)受理审批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受理,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受理、审批机关由市级公安机关确定)。其中,1至9类属同一市(指市区或县级市)、县范围内迁移,且不发生户口性质变化的,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四)办理时限受理、审批属同一机关的,应当场办结;受理、审批非同一机关、须逐级上报的,受理(审核)机关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机关当场办结,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1、当事人应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不接收本人户口迁移的原因,再根据对方的提示完善; 2、如果是不符合当地的户口准入政策要求的,是无法办理户口迁移的; 3、如果是资料不完善的,可以根据对方的提示完善。一,迁移户口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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