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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转让前需要补足保费。可以向原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转让社会保障需要原单位提供终止劳...
1、向社会保障机构报告,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障。2、以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障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赔偿经济补偿和补充社会保障。3、如果单位未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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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说,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但是需要一下条件: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2、参保人因故死亡; 3、参保人出国定居;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 另外农村户口凭辞职回乡证明也可以一次性提取养老保险金,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未建账户,不退款。 医疗保险可继续使用个人账户的余额,用完为止。 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社保局咨询,或拨打劳动保障电话。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不购买社保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都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参加社会保险并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是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如何约定,都是必须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所以,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不购买社保的。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约定依法当属无效。 双方约定不购买社保可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用人单位存在明显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基于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二)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既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需要,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共同承担的一项社会义务。
对于社保问题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未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责任是非常大的,除了要补缴未缴、少缴的社保费以外,罚款数额也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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