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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债权人即担保权人同意,双方可以解除担保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经债权人即担保权人同意,双方可以解除担保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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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债权人即担保权人同意,双方可以解除担保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担保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撤销担保: 1、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经债权人即担保权人同意,双方可以解除担保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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