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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约定废除某一部分合同条款的,划掉的部分无效;一方擅自划掉部分内容,对方并不认可的,合同划掉的部分依然有效,一方拒不履行的,要承担相应...
地基基础与主体的划分有国家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录B,分部、子分部、分项划分很清楚。共计九大分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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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人、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总价合同又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对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多种形式,但目前流行的主要有如下几种: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资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划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进行分类,建设工程合同则可以分为国内工程合同和国际工程合同。
不一定有效。 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划掉合同部分内容的,该划掉部分无效;一方擅自划掉,没有任何效力,该内容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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