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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 2、建立基础不同:社会保险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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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 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 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联系: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为补充主要表现在保障范围相互补充商业保险只对那些有经济条件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相对较重。而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的特点,面向全体劳动者,尤其是那些难以承担商业保险经济负担的劳动者也能获得保障机会。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制约在保险资源一定的条件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其中一方的发展往往会给另一方带来压力,甚至制约另一方的发展。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经营技术方面相互借鉴并相互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管理技术、投资经验等方面可以相互借鉴,从而有助于各自的健康发展。
社会福利是现代社会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人们根据他们各自的立场和目的给予这个概念以不同的解释。根据日本学者一番ク濑康子的解释,社会福利“是泛指解决有关‘福利’问题的各种社会方法和政策”。但是,仅仅作这样的解释是不足以帮助我们掌握社会福利的意义和价值的。因为,福利也涉及人们的主观感受和实际的生活状态,并且和各种社会事项相联系。介绍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现代社会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人们根据他们各自的立场和目的给予这个概念以不同的解释。根据日本学者一番ク濑康子的解释,社会福利“是泛指解决有关‘福利’问题的各种社会方法和政策”。但是,仅仅作这样的解释是不足以帮助我们掌握社会福利的意义和价值的。因为,福利也涉及人们的主观感受和实际的生活状态,并且和各种社会事项相联系。福利首先是同人的生活幸福相联系的概念。在英语里,“福利”是welfare,它是有well和fare两个词合成的,意思是“好的生活”。但是,什么是“好的生活”却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它既可以指物质生活的安全、富裕和快乐,也可以是精神上、道德上的一种状态。社会福利还与社会政治相关联,既被看作是一种国家治理的状态,又被看作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所以,“福利不单单表现为心情等主观因素,而是作为一个人主动追求人间幸福生活权利的基础、机会和条件,以及在日常生活中所做的各种必要的努力”(一番ク濑康子)。从一般抽象的意义来说,福利就是能使人们生活幸福的各种条件。它既包括人的身体应得到的保护和照顾,也包括影响人的智力和精神自由发展的各种因素。而作为“社会福利”就更超出了个人的范畴,要求人们在“社会”的层面上来考虑和解决如何使人能够过一种“好的生活”。它涉及社会根据什么来帮助人们生活的幸福,需要通过什么样的制度和政策安排来保证他们生活的幸福。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依法为所有公民普遍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一般社会福利,主要指社会服务事业及设施。社会福利制度一般来讲具有四个特点:社会福利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每一项社会福利计划的出台总是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目的,总是以缓和某些突出的社会矛盾为终极目标。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高纲领。分类三分法 1.剩余性社会性福利与制度性社会福利 2.积极的社会福利与消极性的社会福利 3.公共福利与私人福利二分法 1.剩余性社会福利,财政福利,职业福利 2.制度性社会福利,工业成就--表现模式和制度再分配模式。单一分类综合性社会福利特点社会福利制度一般来讲具有四个特点:社会福利是社会矛盾的调节器;每一项社会福利计划的出台总是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目的,总是以缓和某些突出的社会矛盾为终极目标;社会福利的普遍性,社会福利是为所有公民提供的;利益投向呈一维性,即不要求被服务对象缴纳费用,只要公民属于立法和政策划定的范围之内,就能按规定得到应该享受的津贴服务;社会福利较社会保险而言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是在国家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既定的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尽力提高被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类型按享受对象类别来划分,社会福利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l)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公共福利;(2)为本单位、本行业从业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的职业福利;(3)专为老年人提供的老年福利;(4)为婴幼儿、少年儿童提供的儿童福利;(5)为妇女提供的妇女福利;(6)为残疾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普遍性社会福利以普遍性为基础,体现普遍性社会原则,倾向于不加区别的给群体或某些社会群体的所有成员提供相同的福利待遇。优点:保障人群广泛防患于未然;操作简便行政成本低;促进社会整合降低社会矛盾;降低“贫困烙印”.缺点:福利开支巨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利于经济领域的扩大再生产;效率和效果难以保证,会导致福利资源的浪费,可能造成福利依赖。选择性社会福利以选择性为基础,体现特殊社会关照原则,社会应首先关照社会特困人群。优点:提高社会政策行动效率,避免或降低福利资源的无效使用;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也能保证经济上的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降低普通人对福利的依赖;专门针对困难者的福利供给,可以收到较好的再分配效果。缺点:行政成本高;可能导致福利资源的无效使用,以及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被排除在外;较难避免“贫困烙印”现象,给受助者带来污名;操作复杂。形式社会福利一般包括现金援助和直接服务。现金援助通过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收入补贴等形式实现;直接服务通过兴办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设施实现。主要内容有: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住宅服务、孤老残幼服务、残疾康复服务、犯罪矫治及感化服务(见矫治社会工作)、(见感化教育)、心理卫生服务、公共福利服务等。服务对象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军人及其家属、贫困者,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和家庭等。服务的形式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帮助,包括国家、集体、个人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的收养、社区服务、家庭服务、个案服务、群体服务等。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联系: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为补充主要表现在保障范围相互补充商业保险只对那些有经济条件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相对较重。而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的特点,面向全体劳动者,尤其是那些难以承担商业保险经济负担的劳动者也能获得保障机会。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制约在保险资源一定的条件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其中一方的发展往往会给另一方带来压力,甚至制约另一方的发展。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经营技术方面相互借鉴并相互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管理技术、投资经验等方面可以相互借鉴,从而有助于各自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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