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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是指委托收款背书还是质押

2021-10-28
1、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授予背书人代理权的背书。其法律关系不属于票据上的权利转让和被转让关系,而是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民法代理关系。这种关系形成后,被背书人可以代理行使票据上的所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没有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2、质押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设定票据权质权为目的,在票据上作出的背书。其法律关系是一种担保关系,即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存在质押关系,而不是票据权利转让与被转让的关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及其效力】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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