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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
对未成年人监护人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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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监护人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的监护人赔偿不了,可以和被侵权人协商赔偿数额。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一)父母;(二)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上述三种法定监护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根据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组织等关系的远近而确定的。《民法通则》第16条中关于这种法定监护人可担任人员的排列顺序,应当视为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只要前一顺序有人可作为监护人,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担任监护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一条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由上我们可知,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是夫妻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的,父母依旧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不会因为离婚就取消监护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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