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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是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经营方式,它是指在坚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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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咨询的问题有两个法律关系,一,雇员爱伤害,受伤的人可以要求你和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包方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你主张。二是你们之间的合同关系,你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发包方主张因没有投保险而给你造成的损失,如果发包方承担责任后向你主张权利你也可以以此进行抗辩。
施工队(民工)也就是买此类保险。,涉及劳动防护用具,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施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资料参考如下,各单位责任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涉及特种设备安全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涉及临时安全用电6《工伤保险条例》,涉及及时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涉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我能想到的就这么多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涉及安全生产制度,涉及安全生产3《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承包的什么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规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把业务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包工头的,包工头招用的工人从事承包业务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具有用工主体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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