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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机本人违章可拿着行驶证、驾驶证直接到所在苏州昆山违章处理地点即交警大队查询,办理缴纳罚款即可。 (2)再者可去车管所,大厅有自助查询...
车辆违章后,需司机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和驾驶证到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若本人无法办理,可由其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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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1、姑苏交通警察队二中队。地址:平江新城312国道北侧洋泾塘桥东。电话:67542018。2、姑苏交通警察队事故处理中心。地址:西环路713日与劳动路交界处。电话:68659764。3、虎丘公安分局横塘派出所。地址:苏州市横塘街晋源路58号横塘街事务所西侧。电话:68231731。4、虎丘公安分局镇湖派出所。地址:苏州市镇湖街西华路333号。电话:66911019。5、虎丘交通警察队科技城中队。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科技城科创路18日。电话:66915122。6、虎丘交通警察队通安中队。地址:苏州市通安镇真山路和真北路十字路口东侧。电话:66079686。7、虎丘交警大队直属中队。地址:邓尉路555号。电话:68251172。8、虎丘交警大队浒墅关中队。地址:苏州市虎丘区浒别墅关金灯街8号。电话:66320110。9、高速交通警察八大队。地址: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988号绕城高速西山出口红绿灯左转50米。电话:66276805。10.高速交通警察三大队。地址:苏嘉杭高速吴中收费站旁。电话:65975180。11、吴中交通警察队甬直中队。地址:甬直东方大道43日。电话:65012457。12、吴中交通警察队郭巷中队。地址:郭巷街东安路399号。电话:65692126。13、吴中交通警察队临湖中队。地址: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浦镇街68日。电话:68585110。14、吴中交通警察队木渎中队。地址:金山南路211号。电话:66568136。15、吴中交警大队胥口中队。地址:徐口镇一箭河路。电话:66380432。16、相城交通警察队。地址:嘉元路澄虹十字路口。电话:65756710。17、相城交通警察队黄源中队。地址:相城区黄源镇春秋路1号。电话:66732230。18、相城交通警察队事故中队。地址:嘉元路澄虹路十字路口。电话:65756710。19、相城交警大队太平中队。地址:相城区太平聚金路126路。电话:66731110。20.相城交警大队望亭中队。地址:望亭镇问渡路28号。电话:65381504。21、相城交通警察队魏塘中队。地址:相城街爱格豪路西北角。电话:66100015。22、相城交通警察队元和中队。地址:齐门北街朱巷村对面。电话:65792411/6615310。23、相城区交通警察队黄桥中队。地址:相城区黄桥东街60号。电话:69229207。24、相城区交通警察队阳澄湖大队。地址:相城区阳澄湖镇凤阳路东。电话:66730110。25、吴江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滨湖中队。地址:吴江区松陵镇联杨路2211号。电话:63037122。26、吴江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汾湖中队。地址:吴江区汾湖镇国道路1728号。电话:63270699。27、吴江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横扇中队。地址:吴江区横扇镇溪环路(工商银行斜对面)。电话:63690300。28、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开发区中队。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刺绣湖东路110号。电话:63191989。29、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队黎里中队。地址:吴江区黎里镇黎民南路439号。电话:63630998。30.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平望中队。地址:吴江区平望镇横道副食品市场西。电话:63650774。31、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队七都中队。地址:吴江区七都镇吴越路信号北150米。电话:63800823。32、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队盛泽中队。地址:吴江区盛泽镇西二环(顺利大楼对面)。电话:63596709。33、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队松陵交通警察队。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油车路老公安大楼对面。电话:63427819。34、吴江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桃源中队。地址:吴江区桃源镇青云大道1088号。电话:63756007。35、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队震泽中队。地址:吴江区震泽镇迪塘路3288号。电话:63771418。36、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同里中队。地址:吴江区同里迎燕东路25日。电话:6335185。37、高速交通警察六大队。地址:常熟市通港路600号,沈海高速(G15)常熟经济开发区收费站旁。电话:52698139。38、张家港交通警察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永协路2号。电话:0512-55371117。39、张家港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处(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保税区金港镇金田路110号。电话:0512-55371167。
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即违法停车贴条、电子警察摄录等),只要交管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裁决,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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