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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来说,其行为方式具有复合性,使得其在犯罪类型上呈现出复合性,即其兼有行为犯、情节犯(数量犯)的特征。具体而言,作为...
第一方面,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第二方面,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第一,明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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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6、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因此,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来说,其行为方式具有复合性,使得其在犯罪类型上呈现出复合性,即其兼有行为犯、情节犯(数量犯)的特征。具体而言,作为行为犯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行为形态上有如下表现: (1)持有、运输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3)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而作为情节犯(数量犯)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在行为形态上有如下表现:(1)将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持有、运输,数量较大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这就要求,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须根据其不同的行为形态来确定不同的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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