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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立的遗嘱,只能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处分属于夫妻另一方财产的,应认定遗嘱的部分内容无效。 遗嘱是遗嘱人处置个人财产的民事...
夫妻一方立遗嘱,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只有一半的处置权,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并其本人所有,那立下的《遗嘱》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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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朱XX 立遗嘱人:舒XX 财产概况: 我二人于年结婚,婚后育有三男三女,两人名下有一幢座落于上海市XXXX路31号,占地面积约为米的私权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房屋产权证已遗失。 我们自愿立下遗嘱,对属于我们名下的以上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该房屋在政府规划拆迁前使用方案如下: 1、长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二楼房一间,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车库一小间由其个人投资,归其使用。 2、二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楼房一间。 3、三子XXX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往北边的平房第一间房一间。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经一户一表改造过,所以每户用电都按各户分表实用量加上公共用电计收(每户每月按实计人数摊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实用量加每户一吨水的损耗计收,具体由三个儿子轮流收管交接。 5、特别约定: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户只有使用、维护的权限,严禁私自拆建、转让、出租;严禁任何人无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临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清出;严禁任何人强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闲置房屋,如临时占用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动清出,否则将自动取消其在下面第二条中规定的继承份额 二、该房屋属于我们二人的合法共同财产,对于该房屋的分配主张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遗嘱是在我们神志清醒时自愿所立,其他子女不得有异议。 本遗嘱一式三份,上海XXXXX律师事务所保存一份,立遗嘱人各执壹份。 立遗嘱人:_________ 立遗嘱人: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不属于自己的部分是没有处分权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当由另一方现将自己的部分抽离出去,在进行分配。
夫妻一方立遗嘱,夫妻的共同财产,自己只有一半的处置权,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并其本人所有,那立下的《遗嘱》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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