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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房地产行情发生急剧变化的情况下,买卖房屋退还存款的纠纷非常多见,如果交付存款,最终无法成功购买住宅,如何处理存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作为订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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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一定需要交定金的,不交也可以,首先这个定金是为了保障交易的一方,或者是双方的安全,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所设立的,需要双方协商,如果双方认为都需要缴纳定金,那么就要缴纳,如果双方不能够协商一致,不需要缴纳定金也可以完成这个合同。 问:房屋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答:房屋认购书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在当前房地产行情剧烈变化的形势下,买卖房屋退定金的纠纷非常多见,对于交了定金,最终没能成功购房的情况下,如何成功处理定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有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需要特别澄清的一个常见认识误区是,很多购房者认为交了定金就必须要签订合同,要不然的话不签订合同,那么会导致自己构成违约也就不能要回定金,因此就违心的与开发商签订了对自己明显不利的合同,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如果开发商在收取定金的时候,并未同购房者协商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未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文本向购房者出示,那么因此导致最终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这个在法律上是被界定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并不是购房者违约。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不给定金可以,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买卖房屋必须要交定金。 房屋买卖要不要交定金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要求的,收取定金要遵守定金罚则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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