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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离婚时财产会分割。如果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无协议或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按照无过错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原...
与精神病人离婚时,财产原则上是一人一半,但是考虑精神病人一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通常会多给与精神病患者部分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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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离婚时财产会分割。如果有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无协议或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按照无过错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原则进行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还是应该平均分割,特殊情况在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判决离婚。法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以上规定:下列情形下夫妻一方犯有精神疾病法院应判决离婚:(一)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另一方提出离婚的;(二)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三)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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