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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自愿加入到债的法律关系中来成为新债务人,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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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人不清楚债务加入承担是连带责任吗,具体来说1、适用期间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是保证期间,而债务加入适用的是一般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制度。 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制度都是我国目前适用的制度、 2、所属义务来源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一种义务,具有一种附带性。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债务人同样的偿还债务的义务。 3、对责任的追偿不同。 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债务加入能否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一般保证人、连带保证人和债务加入: 1、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是保证的两种方式,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先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偿还,然后一般保证人对剩余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在实际运用中,确定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应当依据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愿倾向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有保证的意思,那么应当按照保证责任来承担,如果无保证意思,那么应当认定为债务加入。 3、我国法律规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 债务加入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承担债务承诺,应视为债务加入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偿还股权转让款债务加入的意思后,即使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仍应认定为债务加入成立。
债权人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1、行使债权请求权的,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证据; 2、主张合同权利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以及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及时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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