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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假离婚证申请住房按揭的本就属于伪造证件的违法行为。用假离婚证贷款一经发现,银行会取消该购房者的银行贷款的申请资格的,并有权追究购房人的...
做银行抵押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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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假离婚证申请住房按揭的本就属于伪造证件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银行会取消该购房者的银行贷款的申请资格的,并有权追究购房人的法律责任。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做银行抵押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1、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3、以特定财产(房产等)设定抵押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信用社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该财产,以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
您多虑了,可能您真正想表达的是同事万一不还款自己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是不会有这种可能的! 我国法律对于保证的成立是有自己的认定法则的,除非您本人在贷款文件上签署“保证、担保,同意承担连带责任”等字样,或者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捺印,否则不会产生为之担保的法律后果,您本人既然不知情,就不可能签字同意担保,自然无需承担责任。 另外,紧急联络人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这是银行为业务需要制定的,上面签署的人名只有联络作用,不承担任何义务,当然也不享受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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