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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较小,人合性较强,资本具有闭合性,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均采用了发起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又称为同时设立或单纯设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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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目的: (1)适应经营环境变化,调整经营战略; (2)提高管理效率; (3)谋求管理激励; (4)提高资源利益效率; (5)弥补并购决策失误或成为并购决策的一部分; (6)获取税收或管制方面的收益。剥离出售的超额收益率在1%~2%之间,而分立产生的超额收益率为2%~3%之间。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是:《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应出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包括决策、分红等权利,但同时需要履行相关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 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着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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