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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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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由同次公司债债权人组成的。因为如果不是同次发行,那么公司债债权人之间就不是共同的利害关系,其所做的决议也没有实际意义。2.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是法定的、临时的合议团体,并不是定期召集的,只是在必要时临时召集。如果发行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公司债合同,那么就没有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必要。3.公司债债权人召集的目的,在于就有关公司债债权人的共同利害关系事项做出决议。这些利害关系主要是指发行公司怠于履行其付息及偿还债务。4.公司债债权人会议所做的决议,对全体同次公司债债权人均发生效力。全体同次公司债债权人不论是否出席该会议,是否赞成该决议,均应受该决议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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