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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生的私生子不一定有继承权。《民法典》规定,胎儿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继承份额。但如果胎儿在分娩时是死体,没有继承权,则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
1.还没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法律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由此可见尚未出生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孩子出生以后作为继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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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由此可知,除了胎儿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情形以外,我国民法典对胎儿的继承权作出了特殊规定,保留胎儿的继承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根据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果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已经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这是针对未出生的胎儿,确实需要相关法律也保障他们的权益。在胎儿出生后,保留份额分为三种情况进行处理:第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这时保留的份额由该婴儿所有,一般由其母亲代为保管。这是因为胎儿虽然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行为主体资格,然而却是生命孕育阶段,为其预留份额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第二,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便死亡的,这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仍为该婴儿所有,由婴儿的人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第三,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即出生时就已经死亡的,这时的胎儿不享有继承权,原先保留的遗产份额由王某的继承人进行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开始施行,其中第16条明确规定:涉及、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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