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质检总局对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诚信管理的原则将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分为A、B两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装运前检验机构,按照自...
质检总局对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诚信管理的原则将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分为A、B两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装运前检验机构,按照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质检总局作出不予受理注册登记、终止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注册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质检总局重新申请注册登记,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废物原料检验监管工作中,发现装运前检验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可以发布警示通报并决定在一定时期内不予认可其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但最长不超过3年:(一)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二)装运前检验机构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的。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961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