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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按人口分配的,这个是谁也不敢触犯的底线。但宅基地就不一样了,按需分配,是否是按需分配,就看村委干部如何认定的了。国家有规定,城镇户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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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分户申请宅基地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一般来说,是很难的: 1、因为宅基地的审批是以户为单位的,当事人离婚后,户口只能投靠到父母的户籍地的房产上; 2、而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未分户,是不能申请宅基地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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