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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的财产制度的,生存方在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的财产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实行法定财产制度的,应当先用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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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怎样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约定婚内财产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夫妻一方举债,也可同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否则,婚内夫、妻一人或共同对外举债,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三、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共同债务,不足部分,以夫妻个人财产清偿。2、夫妻离婚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但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3、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标准:“以共同使用为认定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认定标准。所谓“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夫妻合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层含义是夫妻双方合意举债举债,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条,即使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所谓“推定”是指非举债方无法证明、法院也未能查证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设立推定规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而对举证责任的所作的分配,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但在适用推定规则时需要认真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及用途,对其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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