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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内容: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抗效力,如果未进行变更名册,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变更股东名册才会具有股东的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名册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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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Stock transfer books),是指由公司置备的,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各股东出资额及其股单号数;(2)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居所;(3)缴纳股款的年、月、日。股东如果是政府机构或者法人,除应记明它们的名称、居所等事项外,还应记明其代表的姓名,以便明确其股权所有。如果公司不编制股东名册或者在名册中作虚假记载,公司负责人将受到处罚。
一、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二、股东名册的意义: (1)了解本公司股东的情况以及持股情况。 (2)确认股东身份。除工商登记可确认股东身份外,股东名册也可以确认股东身份。 (3)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股东可按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如表决权、分红权等。
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内容: 1、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有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能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名册具有对抗效力。即使具备适法的原因及方法而受让股份,如果未进行名义更换,就不可以对公司行使股东权。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格。因此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分配红利、分配剩余财产、确认表决权、确认新股认购权,即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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