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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必须给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没有...
具体在《刑法》的第三十四条规定,在这一条款中规定了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是否一定为被告人指下辩护法院有裁量权,第一种情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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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辩护制度中的辩护种类有三种: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而辩护制度一般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的。前两种情况就不必赘言了,在此主要解释一下指定辩护。指定辩护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遇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法定情形是指: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开庭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也就是说,这3种情形下无论是否拒绝最终必须有辩护人参加,其他情形时,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1、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2、盲、聋、哑,或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委托辩护人;3、.未委托辩护人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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