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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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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有侦查权的司法机关一旦启动刑事诉讼,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自诉案件是自诉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遵循无视的原则。包括三类:(1)告诉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来说:(一)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二)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和情节轻微,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轻微刑罚的案件,强调自诉人的举证责任;(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通常称为公诉转自诉。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一)告知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3、虐待案件(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4、侵占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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