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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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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2.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如果另一方将结婚证藏匿,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否则起诉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是结婚证丢了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是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结婚证丢了的,则一方可以先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然后再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不方便补办或者不想补办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然后再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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