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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公司没...
我想问一下,你们双方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那么你可以随时走人,也不存在什么商业机密的泄露的约束。 如果有签合同,那么只有口头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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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1、上班期间的足额工资;2、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支付的从工作满一个月之后的双倍工资的差额;3、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如果未缴纳和购买社会保险的话,还可让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从法律上说,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5,如果有加班工资未付还可主张加班工资、未及时支付工资薪金的赔偿金。二、主张的程序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免费,期限最长是两个月。
1.,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不代表公司默认。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2条)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劳动合同法第14条)。4.所以你不用主动问,公司不和你签,对你有好处:付二倍工资或成为固定期限合同。当然,如果还想再这个公司做的话,不要要求二倍工资了。如果公司辞退你,可以到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供一些你是该单位就职的证明(工资条、工作牌、考勤记录等),劳动法规定要签劳动合同的,你已经工作了三个月,至今没有劳动合同,这一点肯定违法,而且就算你是正式员工只要你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解约,企业没有任何理由强行留人,如果是试用期,提前七天就可以,不用担心,可以找劳动部门反映建议用书面形式辞职。以未缴社保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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