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北京地区企业的工商档案为500元/件,工本费实报实销(北京工商局A4纸张为2元/张、A3纸张为3元/张)。如需提供发票,另加100元。全国其他地区工商档案1000元/件。可查询档案范围: 1、企业设立的工商档案(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信息、股权结构等信息); 2、企业变更的工商档案(包括企业变更事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企业变更申请书等); 3、企业注销的基本档案(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企业年检的基本档案(企业年检报告)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流程首先,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法院指定人员清算;然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再由债权人申报债权,由清算组人员依法清偿债务;最后编制清算报告,十五天内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条件: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压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登出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1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