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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关于宅基地大小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制定相关标准。例如《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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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宅基地面积计算:(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体外包为界,接缝以墙体或柱体为界;(2)选择的阳台和楼梯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建造;(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楼上农民的分摊面积是一半,其馀是共用面积;(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公开有偿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集体土地有偿出让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1、村委会应当为本村村民划出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2、你两年未动工,依法村委可以收回,但如属于特殊情况,村委不能收回。村委收回的应当再次为你划出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3、92年的审批手续,只要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仍然有效。4、因此,建议你将土地闲置原因形成书面材料并搜集相关证据,向当地政府反映,也可以向县政府土地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宅基地面积以户为单位,每户人口以农村户籍实有人数计算,按以下标准执行:(一)主城城市规划和各县(市)区您家所在地属于那种: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镇)规划范围内,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每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二)其他区域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25平方米,每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山区、半山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适当放宽,但每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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