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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
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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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最长保证期间并没有作规定,只是规定了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保证期根据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保证期间约定为保证责任至主债务本息结清时至,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此时是两年。
担保期限一般是指保证期间,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第 二、三款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属于连带保证责任。双方对保证期限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债权人自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两年,两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丧失胜诉权。如果债权人是银行,即使之前没有起诉,一般会以书面等形式向你主张权利。但其是否能够主张向你送达过书面主张依然是个问题,可以找律师看材料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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