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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3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拉自将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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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3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拉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第230条规定:有上述逃避商检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以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量刑标准均为法定刑。具体到个案的量刑,法庭会视个案的证据情况以及行为的严重程度、后果、事后的表现(如是否、是否认罪悔过等)来进行综合判断。即使成立,行为人也可以争取从轻或减轻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条【逃汇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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