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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必须以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在事实和理由部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写清楚不能维持夫妻关系的原因.但是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的流水账式的写作方式,要把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在实践中,一些原告总是担心事实没有写清楚。结果他们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其实这样做是没有用的。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是准确的;2、原被告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应准确,避免法院传唤错误和诉讼时间延误。3、避免在起诉书中使用过激的语言和不文明的语言。4、写完一定要好好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了对自己不好的话。
在起诉离婚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起诉状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很多被告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反对离婚,法院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提前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起诉离婚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往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如果离婚协议不成功,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需要提起诉讼。严格从法律逻辑上讲,作为原告和作为被告是没有区别的。没有歧视。对于那些主动提出离婚的人,如财产分配、婚姻过错等,法律并没有加以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原被告在程序中的地位存在差异。很大比例的离婚是由于夫妻之间的感情冲突或意见分歧造成的。但离婚诉讼的一个要素是“感情确实破裂了”。对于感情的定义有相当复杂的规则和标准。很大比例的夫妇很难说他们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因此,大多数的离婚程序在离婚之前通常要经过两次。这是因为,与一方当事人隔六个月再次提起诉讼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夫妻之间无法和解的可能性。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如果原告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显然必须提交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均可自愿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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