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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以及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责任是指股东会是个形式上的权力机构,不是某个人,也不是一个常规机构,只是需要股东会决定某个事项时,所有股东找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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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不直接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当公司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有限公司的监事的责任有: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的经济组织,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每个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中国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中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其优点是设立程序相对简单,无需发布公告或公布账目,特别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较小,难以满足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能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合法人数;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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