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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则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丈夫肆意挥霍财产,妻子可以只要求分割财产不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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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离婚时发现对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且可以要求挥霍财产的这一方在分割财产是少分甚至是不分财产; 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存在挥霍财产的行为的,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婚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到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之日为止的期间。包括婚姻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期间、一审判决未生效或在上诉期间,即使是分居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指《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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