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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免责条款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的审查应从两个方面把握:从程序上看,提供格式免责条款的方是否履行了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未提示和明确说明免责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在就业合同中,无论当事人是否自愿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任的条款,都违反宪法和法律,严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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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免责条款的效力确定有以下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往往有“工伤自负”“概不负责”等免责条款,这种条款违反宪法关于劳动权的保护原则,违反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不符和“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应当是无效的。依据这一原则,对于所有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工伤事故免除雇主赔偿责任的,都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都不能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在执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遭受工伤伤害,都有权获得赔偿。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私人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答复》中提到,私人包工负责人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而只签定了经济承包合同,若经济承包合同中对工伤问题有明确约定,则按合同执行,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雇员工伤责任承担的约定,不能轻易认定无效,因为规范市场经济的运作,合同与法律的作用同样重要,一般应尊重当事人契约的效力,轻易否定合同效力会影响市场秩序。
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显失公平无效。 二、以各种方式、手段制定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提醒当事人注意并详细说明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确定合同中免责条款有效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免责条款依法生效。但免责条款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增加责任、限制主要权利、损害人身安全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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