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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全部无效,双方有争议的,可以依据其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条款是单独存在的,合同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两者不同的地方婚姻无效是调整婚姻关系的,合同无效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婚姻无效不是离婚的概念,合同无效的前提已经没有实际太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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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婚姻解除由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来实现的,无效婚姻解除由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宣告婚姻无效来实现。离婚与婚姻无效虽然都是解除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但离婚诉讼与无效婚姻诉讼有本质区别。 1、从产生原因来看,离婚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由于“夫妻感情确确已破裂”。无效婚姻产生原因在于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在婚姻成立时,违法行为已作为既成事实发生。 2、从行为性质来看,离婚所要解除的是合法婚姻,而无效婚姻所要解除的是违法婚姻。 3、从行为效力和时效来看,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法律行为。而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宣告无效申请,既可以发生在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之后。 4、从请求权人来看,离婚只能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而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5、从处理程序来看,离婚案件应当调解,当事人可以撤诉,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而无效婚姻案件不适用调解,当事人不准撤诉,实行一审终审。 6、从裁判文书要求上看,离婚案件中,如判决离婚的,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要一并处理,并在同一法律文书上裁判。无效婚姻中,宣告婚姻无效时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要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 1、基本功能不同。第 2、前提不同。第 3、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第四,时效期间不同。婚姻无效的请求权既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生存期间行使,也可以在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行使。
区别如下: 1、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发生于结婚之时。 3、离婚于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为法院确认无效婚姻为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 4、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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