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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事故的一般处理过程分为以下七个步骤:(一)事故报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者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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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程或不符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和设备。(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证安全。(3)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质量事故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施工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质量事故工程及其相关工程的施工或停止使用不符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材料、设备。(4)施工单位收到《工程质量事故通知书》后,尽快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写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监理单位和甲方代表应参与质量事故调查。(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及时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除工程部、设计、施工部外,还应邀请设计部、财务部、监督部相关人员参加。分析会明确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负责人必须承担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追究负责人的责任。(6)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报告工程部。工程部签署意见,经设计部、财务部、监督部签署后,向设计部门报告。(7)总监理工程师命令施工机构按批准处理方案处理质量事故。(8)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检查、鉴定和检查,并写下《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部办公室备案。(9)财务部应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工程成本调整情况。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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