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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他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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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他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第四十九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或者依各自职责及行为性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51条的规定,对于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残疾人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52条规定,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侮辱、虐待、遗弃、强奸等犯罪的,应依照刑法的规定从重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他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第四十九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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