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算犯法的,强行撬门拿回自己的东西可能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也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违法甚至犯罪。 2、私自撬门拉东西是否算刑事案件,...
撬门拿自己的东西不属于入室盗窃的。所谓盗窃,应该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非法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你拿回的是自己的手机,那么这个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父母明确告诉了小孩不准吃,那么,如果小孩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吃了,可以视为“偷吃“。当然,由于是自家的东西,又是小孩,这种情况还不属于法律上的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家规的行为。
你好,首先要确定黄某给你出具的是借条还是欠条。如果是借条,没有归还期限,你任何时间都可以起诉黄某,如果有归还期限,应从期限届满之日两年内向黄某主张权利,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胜诉权.如果是欠条,有归还期限,则应从期限届满之日两年内向黄某主张权利.没有期限,则从欠款之日起两年内向黄某主张权利.你能否拿回钱,取决于黄某是否有财产.
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一、“东西放在电瓶车篓子里忘记拿被偷了”,属于盗窃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⑴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中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7)却将“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⑵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⑶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⑷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2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634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