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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关系的终结并不等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终结,双方在离婚之后仍应有义务为子女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与精神关爱。如果抚养费约定不合理...
可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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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理应承担起抚养费的义务。但有些人离婚后不但拒绝支付抚养费,还试图通过迁移来逃避支付费用。这时直接抚养方只能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进行判决。其中手段有: 1、强制性对支付方的工资收入进行提取和扣留; 2、若支付方态度比较强硬的,法院只有对支付方的所有资产进行冻结和扣押,再从冻结资产中提取抚养费。看完法院的强制处理方式,说明我们国家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做得很好。异地的怎么起诉抚养费?这里已经跟大家说得很清楚了,可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常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只要你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起诉理由,当地的法院会同意受理你的起诉。每一个孩子都是祖国的未来,希望在离异家庭中的生活的孩子,父母都能够尽到自己最大的责任和义务去抚养。
(一)错误认识。部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错误认为,既然法院把子女判归自己,子女就属于自己,与对方无关,因而不允许对方探望子女;而相对方有时也认为,既然法院将子女判归另一方,另一方就应完全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而与自己无关,甚至主动断绝与子女的往来,以达到推卸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 (二)抚养费给付不到位。有的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因经济困难或是其他原因,一时给付不了或不愿给付抚养费,对方即以“不给抚养费别想看孩子”为由相要挟,故意阻断子女与父母他方的亲情与联系。四是错误教育。部分未成年子女在父母一方的错误教育下,对另一方产生错误认识,致使其在感情上不愿接受父母他方。五是探望权滥用。部分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借频繁与子女见面之机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致使对方拒绝再行探视。 (三)报复心理。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出于对对方的报复、刁难等心理,故意以种种理由拒绝或设置障碍,甚至强行阻止对方对子女的探视,以对方的痛苦作为自己宣泄怨恨的通道;有的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出于个人原因,希望对方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但又想时常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对方亦会以既然不愿承担抚养责任,就应断绝与孩子的往来相抵制。
◆针对性解答: 父母一方请求抚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方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以下情形:(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子女愿意随其生活;(3)具有抚养能力。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这个主要由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确定,对此一般争议不大;(2)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力,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于子女共同生活的,比如身体状况的证明可有体检报告或医院证明,品行情况可通过受荣誉或是否被治安或刑事处罚等予以证实。 关于房产的问题,因为您还贷款没有还完,所以您离婚诉讼到法院的时候,房产问题是得不到解决的,当男方出现您说的换锁情况时,您可以报警,叫警察来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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